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,法律依据是什么

关于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,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是:
1、侵犯客体不同。
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,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。
2、侵犯对象不同,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,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。
3、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。
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,非法索取、收受他人财物;
贪污罪是采取侵吞、窃取、骗取等手段,非法占有自已主管、经营、经手的公共财物。
4、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。
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,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。
法律规定: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条: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,是贪污罪。
受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委托管理、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,以贪污论。
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,伙同贪污的,以共犯论处。
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,法律依据是什么